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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CDC:慢性疼痛的阿片类药物使用指南(2016)

发表时间:2016-08-23 22:53:00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于2016年3月15日发布了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疼痛最新指南,主要有12个要点。重点在于评估用药风险和患者获益。用药风险,主要为误用、滥用、成瘾、过量以及死亡;患者获益,为疼痛缓解或功能改善。


  1、首选非药物和非阿片类药物治疗。当获益显著高于风险时,可考虑阿片类药物,用药期间联合非阿片类药物和非药物治疗。(A/III)2、用药前设定治疗目标和停药原则。仅在获益显著高于风险时继续使用阿片类药物(A/IV)。


  3、用药之前和用药期间,定期评估用药风险,医生和患者共同为治疗策略负责(A/III)。


  4、首选即释/短效阿片类药物,避免使用缓释/长效阿片类药物(A/IV)。


  5、最低有效剂量原则,当用药剂量≥50mg/d吗啡当量需再次评估,总用药剂量≤90mg/d吗啡当量(A/III)。


  6、急性疼痛的开始阶段可配合长效阿片类药物,遵循最低有效剂量和短效有限原则,症状一经改善时及时停药,通常用药≤3天,一般≤7天。(A/IV)7、治疗开始、用药剂量增加后1~4周的需要评估,长期用药时至少每3个月评估一次。当获益不显著时,逐步减量或停药,代以替代治疗方案(A/IV)。


  8、长期治疗期:用药前和用药中评估,可增加阿片药物过量风险的因素:吸毒、药物过量史、阿片类成滥用或依赖、同时使用苯二氮卓类药物。(A/IV)9、评估患者病史、用药史,开始治疗后每3个月评估一次处方。(A/IV)10、治疗开始后,每年定期进行尿检,检查用药中药物代谢情况。(B/IV)11、避免与苯二氮卓类药物同时使用。(A/III)12、当患者出现阿片类滥用,医生应为患者提供循证治疗,包括丁丙诺啡或美沙酮等药物治疗联合行为治疗。(A/III)附:推荐分类


  A类:适用于所有人群,且大部分患者应当遵循该指导意见。


  B类:适用于患者个体化治疗,临床医生可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做出最适选择。


  证据等级


  I级:基于随机对照试验,或具有压倒性证据优势的观察性研究。


  II级:基于部分局限性的随机对照试验,或明显证据优势的观察性研究。


  III级:基于有明显局限性的随机对照试验或观察性研究。


  IV级:基于临床经验和观察,具有严重局限性的观察性研究或随机对照试验。


  对绝大多数慢性疼痛患者来说,CDC的意见似乎看起来可以归结为一个字——不。


  CDC主任Frieden博士说:「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疼痛的科学性是很明确的,该指南不适用于姑息治疗、临终关怀、恶性肿瘤的治疗。医生在降低成瘾性和这类药物相关死亡方面起着关键作用。阿片类药物过量是医生们推动的,反过来医生也可以改变这种局势。」对于该指南的推行,患者自身的反对是否会好过于患者的沉默。患者比较关注:是否有必要、是否有替代药品、是否有风险、剂量是多少、能否保证在无成瘾的前提下缓解疼痛、要服用该药物多久、预期目标是什么以及怎么知道我达到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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