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速览中国卵巢上皮性癌维持治疗专家共识
发表时间:2019-06-23 21:20:00
卵巢恶性肿瘤是女性生殖器官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中国人群卵巢癌新发病例为52971例/年,且逐年增加,死亡达30886例/年。卵巢癌缺乏早期诊断手段,患者就诊时多为晚期,目前主要的治疗方法为争取彻底的减瘤术,然后进行6~8个疗程的含铂方案化疗。
研究表明,无铂间期或无化疗间期的长短与患者疗效及预后存在显著相关。近年来随着靶向治疗的不断进步,已有研究显示,抗血管生成药物、聚腺苷二磷酸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剂等用于卵巢癌患者的维持治疗,可达到延长无铂间期或无化疗间期,改善患者治疗效果的目的。
国内外的多个指南与共识均推荐卵巢癌维持治疗,并被广泛认可,逐渐改变了以往中晚期卵巢癌化疗缓解后观察随访,确诊复发后再治疗的模式,也改变了卵巢癌的治疗策略。
中国抗癌协会妇科肿瘤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1月19日,在昆明再次组织国内外30余位妇科肿瘤知名专家就中晚期、复发卵巢癌维持治疗原则、治疗方案与治疗药物的选择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反复征求专家意见,再次修改制订了“中国卵巢上皮性癌维持治疗共识”。
维持治疗
指卵巢癌在完成充分减瘤手术和化疗周期数,肿瘤得到最大程度缓解后,再延长治疗,使患者保持获益的治疗方法。
一般性原则
推荐晚期(Ⅱ~Ⅳ期)、复发卵巢癌患者接受初次减瘤手术或在中间细胞减灭术后化疗,通常应在化疗结束后6~8周内开始维持治疗。
维持治疗的药物选择目前主要推荐两大类:抗血管生成类和PARP抑制剂。本共识维持治疗主要推荐生物靶向治疗。
维持治疗包括:抗血管生成维持治疗、换药维持、组合维持。
基因检测对维持治疗干预的意义
推荐初治卵巢癌患者在获得病理诊断后,复发或未控时,进行肿瘤分子检测,检测内容至少包括BRCA1/2基因、同源重组修复通路的相关基因、错配修复基因或微卫星不稳定状态。
对于卵巢癌初治患者,若患者为gBRCA突变(胚系突变)或sBRCA突变(体系突变),则可能是筛选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获益人群的指标。
对于复发卵巢癌患者,铂类敏感与否是评价患者能否从PARP抑制剂中获益的前提条件,铂敏感复发型患者既往未检测过BRCA或HRD者,也可以从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中获益。
维持治疗方案
抗血管生成维持治疗
贝伐珠单抗的一线维持治疗是在化疗结束后,选择贝伐珠单抗单药,推荐剂量:7.5mg/kg,静注,维持12个周期,或15.0mg/kg,静注,维持16个周期,均间隔3周1次,视患者的耐受情况(推荐分级:Ⅰ/B);
贝伐珠单抗二线维持治疗推荐剂量:15.0mg/kg,静注,每3周1次;铂耐药复发患者也可使用10.0mg/kg,静注,每2周1次,持续至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毒性(推荐分级:Ⅰ/B)。
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
目前Ⅲ期临床研究已经验证几种PARP抑制剂可用于卵巢癌的维持治疗,包括奥拉帕利、尼拉帕利和鲁卡帕利。
适用人群
1)适用于铂敏感复发的卵巢癌患者,无论患者既往是否接受贝伐珠单抗治疗,当含铂化疗达到CR或PR时,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影像学复发)或不可耐受毒性(推荐分级:Ⅰ/A)。
2)适用于初始含铂方案化疗后达到CR/PR、FIGOⅡ~Ⅳ期的g/sBRCA突变的卵巢癌患者(推荐分级:Ⅰ/B)。
治疗时机
推荐应在含铂方案一线化疗至少6个疗程后,二线化疗至少4个疗程后,评估疗效达到CR/PR,患者体能状态得以恢复后进行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且尽可能在化疗结束后8周内实施,尤其对于复发人群。
用药方案
PARP抑制剂均为每日口服用药,尽量每日固定时间服药,具体方案见表1。服药期间应定期检测患者血常规,积极进行药物剂量监测和调整,确保使疗效及安全性达到平衡。
考虑因素
适用于PARP抑制剂的优势人群特征为BRCA突变、BRCA突变状态未知的高级别浆液性或高级别子宫内膜样腺癌,铂类敏感复发且铂类再治疗后缓解,若患者为g/sBRCA突变,且适合维持治疗,建议首选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
贝伐珠单抗适用于无抗血管生存抑制剂使用禁忌证者,其维持治疗应适用于一线化疗方案联合贝伐珠单抗的患者。
维持治疗不良反应的管理
维持治疗期间应定期评估疗效与安全性,疗效评价包括:临床症状体征、生化指标(如CA-125)、影像学评估等。
PARP抑制剂维持治疗期间应定期监测血常规,观察贫血、血小板减少、消化不良、疲乏等不良反应。贝伐珠单抗的主要毒副反应为出血、高血压、肠穿孔等,应密切关注和主动治疗不良事件,尤其是对于老年患者。
参考文献:
中国抗癌协会妇科肿瘤专业委员会.中国卵巢上皮性癌维持治疗专家共识(2019)[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19,6(35):655-659.
转自:医脉通肿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