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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FDA批准了多少替代标准疗法的药物?

发表时间:2022-03-25 23:09:00

  来源:医药魔方


  过去的十年,由于免疫治疗药物(如纳武利尤单抗和帕博利珠单抗)和靶向治疗药物(如奥希替尼和阿来替尼)等创新疗法的开发和批准开启了肿瘤治疗的新纪元,人们将其称为“肿瘤领域的黄金时代”。尽管2020年初全球爆发的疫情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困难,但FDA在2020年仍然批准了比2019年更多的抗肿瘤新药,而且是每个月都有几种癌症药物获得FDA的批准。不过大家并不清楚这些癌症药物中到底有多少会显著改变其对应适应症的治疗格局。也就是说,我们尚不清楚这些新获批的癌症药物有多少是取代了现有的标准治疗手段,而不是仅仅多了一个可选方案。


  奥希替尼在FLAURA研究中作为EGFR突变NSCLC的一线疗法相比厄洛替尼/吉非替尼显示出了更显著的疗效,因此取代这些药物成为临床首选药物。阿维鲁单抗在JAVELINBladder100研究中证明阿维鲁单抗联合BSC(最佳支持治疗)比单独BSC具有更显著的OS获益,由此被FDA批准作为一线含铂化疗后未发生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患者的维持治疗。


  市场竞争是导致药价走低的最关键因素之一。我们要关注有多少肿瘤药物被批准用于已经竞争激烈的适应症以及最终降低药价的可能性;还有多少药物虽然了延长患者的生存期,但不一定能在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目前根据促进竞争并最终导致药品价格下降方面的潜力来对药物进行分类研究分析的文献很少。


  美国加州大学的学者就试图调查有多少新批准的癌症药物取代了现有治疗标准,而不是仅成为二线用药、辅助治疗或维持治疗的一个替代方案。3月15日,他们在JAMANetworkOpen(JAMA旗下的新秀期刊)发表了这项回顾性横断面研究的结果。


  该研究基于FDA官网发布的实体瘤/血液恶性肿瘤新药批准通知,评估FDA在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批准的癌症药物。核查了FDA在此期间做出批准决定所依据的所有临床试验,通过NCCN指南评估对照组治疗方案以确定该药物是否取代了既往标准治疗。


  如果一种药物被批准作为某个适应症的一线疗法,并取代了既往标准治疗药物,则将其归类为一线取代药物(first-linedisplacingdurgs);如果药物已获批用于一线治疗,但在获批时未取代标准治疗,或者是在相同适应症上获批的同类新药,则将其归类为一线可选药物(first-linedrugalternatives/new);如果获批药物与既往获批的药物联合治疗使用,或者如果药物获批用于辅助或维持治疗,则将其归类为补充治疗药物(addontherapy);如果药物获批用于二线、三线或三线后治疗,则添加后续治疗。则将其归类为补充后线治疗药物(subsequentlinedurgs)。


  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FDA共批准207款实体瘤/血液恶性肿瘤药物。其中28种(14%)是一线取代药物,取代了之前获批的癌症疗法,并被认为是相应适应症的标准治疗;32种药物(15%)是一线可选药物,获得一线治疗的批准,但不会取代现有的标准治疗;61种药物(29%)是补充治疗药物,在既往获批治疗的基础上获批或获批用于维持和辅助治疗;最后,86种治疗(42%)被批准为二线、三线或二线治疗的补充后线治疗药物。


  2016/5/1-2021/5/31期间FDA批准的肿瘤药物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FDA在不同肿瘤类型上批准的药物数量存在差异。肺癌药物的最多(37种),其次是泌尿生殖系统肿瘤(28种)、白血病(25种)等其他常见肿瘤。有几个癌种仅有1种药物获批,则未归入任何这些类别,包括甲状腺未分化癌、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间皮瘤、腱鞘巨细胞瘤、Erdheim-Chester病(ECD)和母细胞性浆细胞样树突状细胞肿瘤(BPDCN)。


  2016/5/1-2021/5/31期间FDA批准的不同肿瘤药品数量


  当然本研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一些药物可能取代了二线、三线的治疗标准,但未将其纳入本研究,如阿维鲁单抗用于尿路上皮癌的一线维持治疗可能会取代二线免疫治疗的使用。还有一些特殊治疗也可能取代现有替代治疗方式,如前列腺癌中的镭-223可能取代体外放射治疗,但被认为超出本研究的范围。


  总的来说,在这项横断面研究中,可以看到绝大多数获批的肿瘤药物是用于二线、三线或二线以上治疗,这些后线药物可能使替代方案很少的患者受益,但也会增加治疗成本,进一步延迟姑息治疗和安慰服务。只有不到1/7新获批药物是有足够竞争力能取代现有治疗标准的。也只有1/6药物被批准用作一线治疗的替代一线治疗选择或是首创新药,而这两类是有可能提供市场有力竞争,并致力于降低药品市场中癌症药物价格的。但是,目前基于价格竞争的实际例子在美国实际临床中并不多见。其中还有少数新的治疗药物或新疗法(如entrectinib和larotrectinib)并没有取代任何现有的疗法,但因为其对于无满意替代治疗的患者来说意义重大,从而成为二线及二线以上的可行新疗法。关于如何执行进一步的激励措施使癌症药物领域的有效竞争最大化是非常值得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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