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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博宁
【通用名】注射用帕米膦酸二钠
【生产厂商】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H19980200
【产品规格】1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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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度恶心、胸痛、胸闷、头晕乏力及轻微肝肾功能改变等,偶见发热反应。
药物互相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对博宁和双膦酸盐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博宁需以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立即静脉缓慢滴注,不可将博宁直接静脉滴注。
2.博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
3.动物实验中使用博宁曾发生肾毒性,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4.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
使用博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清钙、磷等电解质水平。
贮藏:
遮光,密闭,在阴凉处保存。
有效期: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0200
企业名称: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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