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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癌症常用药品基本纳入医保

发表时间:2017-02-27 15:30:00

  据北京晚报报道。时隔8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更新版终于正式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23日)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这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第四次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比2009年的版本增加了339个药物,增幅约15.4%。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了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


  45个“贵药”将谈判降低价格


  新发布的医保目录,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此外,经过专家评审同步确定了45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


  今年7月底前各地完成调整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原劳动保障部、人社部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调整发布了三版药品目录,目录品种逐步扩大、用药水平逐步提升,在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执行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是2009年制定的,共收载药品2196种,其中西药1164种,中成药1032种,应该说涵盖了多数临床常用药品,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大部分的用药需求,但是药品目录长期未调整导致的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较重、与临床用药需求脱节、创新药品无法进入目录等问题逐步显现,这些都迫切要求调整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各省(区、市)可以按规定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部分进行适当调整,并发布本省(区、市)的医保药品目录,人社部要求此项工作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各省(区、市)药品目录发布后,各统筹地区应在1个月内开始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目录新增91个儿童药品品种


  陈金甫表示,药品目录工作方案中提出“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价值高的新药、地方乙类调整增加较多的药品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专家组在评审中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对上述药品予以重点考虑,并注重做好与医药领域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


  一是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进一步加强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


  二是加大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目录调整中将2009年后上市的新药作为重点评审对象,并对其中的创新药进一步倾斜。2008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批准的创新化药和生物制品中,绝大部分都被纳入了2017年版药品目录范围或谈判药品范围,仅很少的品种因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疫苗)或临床认可度较低等原因未被纳入。


  三是重点考虑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了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


  四是大力支持中药、民族药。在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础上,加大对中药和民族药的支持力度,2017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与中成药占比达到51%和49%,基本持平。专门组织了藏医、蒙医和维医专家,对藏药、蒙药、维药进行评审,新增民族药41个,增幅达到90%,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品。


  五是与2015年国家谈判药品做好衔接。替诺福韦、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3个药品均经专家评审纳入了药品目录。


  六是大力支持基本药物制度。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被纳入了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支付比例高于乙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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