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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治疗引起的心脏毒性如何处理?

文章出处:癌症药物网 人气:-发表时间:2019-07-03 22:44:00

  抗肿瘤治疗常常会引起心脏功能损害,较轻的症状可能会慢慢恢复,但是较重的症状会导致抗肿瘤治疗停止,甚至造成不可逆的心脏功能损害。


  化疗药物引起的心脏毒性通常分为两种:不可逆的心脏损害(I型)和可逆性的心脏功能障碍(II型)。最常见的的心脏功能障碍是:左室功能不全(LVD)和心力衰竭。


  引起心脏功能损害的化疗药物


  1、蒽环类及细胞毒类抗肿瘤药物


  蒽环类及细胞毒性抗肿瘤药物蒽环类药物是一种广谱的抗肿瘤药物,该药引起的心脏毒性分为急性、早发性慢性进展型和迟发性慢性进展型三种。


  急性心脏毒性发生率<1%,表现为输注蒽环类药物后患者立即出现心肌收缩力急性短暂的下降,通常是可逆的;


  早发性慢性进展型的发生率为1.6%~2.1%,通常发生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第一年内;


  迟发性慢性进展型一般发生在治疗结束1年之后,发生率约为1.6%~5%。


  蒽环类药物引起心脏毒性的危险因素包括累积剂量、静脉推注给药、高的单一剂量、既往放疗病史等。


  蒽环类药物的心脏毒性随累积剂量增加而增加。


  研究表明,多柔比星诱发心力衰竭在400mg/m2的发生率为3%~5%,550mg/m2时为7%~26%,700mg/m2时为18%~48%。


  ADM的最大累积剂量为550mg/m2,放射治疗或合并用药者<350~400mg/m2。


  表阿霉素为900~1000mg/m2,用过阿霉素者<800mg/m2;吡柔比星为950mg/m2;柔红霉素为550mg/m2;米托蒽醌为160mg/m2,用过阿霉素等药物者<120mg/m2。


  含蒽环类药物应用后如果LVEF下降至<50%,意味着需要在3周后进行评估。如果证实心功能障碍,则需在化疗的同时考虑进行LVD治疗,以及后续频繁的临床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若LVEF下降至<40%则停止化疗,讨论改变治疗方案并治疗LVD。


  2、抗代谢药物


  氟尿嘧啶引起的心脏毒性仅次于蒽环类药物,但其心脏毒性的临床特征和发病机制与蒽环类药物不同。


  5-FU引起的症状性心脏毒性发生率为0%~20%,卡培他滨则为3%~35%。FU推注心脏毒性的发生率为1.6%~3.0%,持续滴注为2.5%~12.5%。


  主要表现:急性冠脉综合征是最常见的5-FU心脏毒性,高达19%的患者在接受5-FU后出现,其他常见症状包括心悸、血压改变、心肌梗死,少见的可出现心肌炎、充血性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或猝死等。


  3、烷化剂


  在应用环磷酰胺治疗的患者中7%~28%的病人会出现左室功能障碍,另外还有报道有部分患者还会出现心包积液和心肌炎,环磷酰胺的心脏毒性具有计量依赖性(≥150mg/kg和1.5g/m2/天),另外一种烷化剂异环磷酰胺也可以诱发心力衰竭1-2。


  4、微管聚合抑制剂


  紫杉醇和多西紫杉醇是广泛应用的抗肿瘤药物,根据回顾性分析,该类药物心脏毒性的发生率比较低,在国际乳腺癌研究小组实验中,多西他赛+环磷酰胺+阿霉素化疗组心脏毒性发生率为1.6%,氟尿嘧啶联合环磷酰胺方案组发生率为0.7%。


  5、单克隆抗体和靶向药物


  曲妥珠单抗诱发的心脏毒性事件,尽管症状大多比较轻微,但在临床实践中却很常见,发生率约为2.6%~16%。主要包括无症状性的左室射血分数降低、心动过速、胸痛及充血性心力衰竭等。


  曲妥珠单抗引起心脏毒性的高危因素有:高龄、同时或曾接受过蒽环类化疗、既往有心脏病病史、高血压和治疗前低LVEF3。


  处理措施


  如果患者在抗肿瘤治疗过程中出现左心功能障碍,应立即采取常规的抗心力衰竭治疗,与心内科之间开展会诊,并根据患者情况酌情使用利尿剂、ACEI/ARB、β受体阻滞剂等药物进行治疗。


  对于使用蒽环类具有心脏毒性高危因素的患者可以使用右丙亚胺(美国《ACC/AHA成人慢性心力衰竭诊断治疗指南》中明确指出,右丙亚胺对接受蒽环类药物化疗的患者具有心脏保护作用);


  临床上还有一些保护心脏、减轻心脏毒性的药物,如曲美他嗪、左卡尼汀等,其他的心脏保护剂包括辅酶Q10、N-乙酰半胱氨酸等,或许此类也具有一定的心脏保护效果,但目前还没有循证医学的支持。


  因此,所有患者在接受治疗前、治疗中和治疗后应进行全面的心脏评估,包括进行ECG、超声心动图、心肌酶等检查。


  特别是高血压、心脏疾病的老年患者,本身出现慢性心功能损伤的风险较高,在使用抗肿瘤药物治疗时,除了对患者心脏功能进行严密评估和监测外,还应与心脏超声科、心血管内科等学科协作,才能有效预防抗肿瘤药物诱导的心功能损害。


  放疗引起的心脏损害


  引起放疗相关的心脏毒性的高危因素有:照射剂量>30~35Gy;每次分割剂量>2Gy;心脏接受大剂量的照射;患者年龄较小;使用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应用内分泌治疗药物或者曲妥珠单抗;存在其他风险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等。


  对心脏的影响:急性心包炎和有症状或者无症状的慢性心包积液(通常在6-12个月之后出现);由非特异性弥漫性间质纤维化引起的心肌炎和慢性心力衰竭;二尖瓣或者主动脉瓣的瓣膜狭窄或关闭不全;传导系统纤维化、心律失常和完全性或不完全性传导阻滞;由于对临近器官照射而引起间接对心脏的影响。


  预防及处理措施


  放疗引起的心脏毒性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重在预防,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可有效改善预后。同时对于高危人群或有心脏基础疾病患者,可尽早使用保护心血管药物。


  另外可以通过屏息动作及呼吸门控技术、调整放疗参数、逆向调强放疗等技术的应用及加强照射保护等途径进行预防,使放疗对心脏的损伤降低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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