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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马替尼国内专利布局情况分析

文章出处:癌症药物网 人气:-发表时间:2019-08-28 10:52:00

  2019年8月1日,中国生物制药发布公告,其附属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的抗肿瘤药“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获国家药监局批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前言


  2019年8月1日,中国生物制药发布公告,其附属子公司正大天晴药业的抗肿瘤药“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获国家药监局批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目前国内市场批准上市的4家伊马替尼生产与进口企业包括诺华、豪森、正大天晴和石药欧意,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本文参考王斯婷等人的《“陆勇案”的背后-伊马替尼在中国的专利状况分析》一文,再结合自主的专利检索与分析,探讨了国内外企业,特别是国内仿制药企业的伊马替尼专利布局情况与策略。


  原研专利布局情况


  甲磺酸伊马替尼是由瑞士诺华制药于本世纪初推出的全球首个蛋白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类抗肿瘤药(商品名:格列卫、Gleevec或Glivec),目前国内外的适应证主要包括慢性髓性白血病与胃肠道基质瘤。诺华公司的伊马替尼中国专利布局情况如表1所示。


  表1伊马替尼原研中国专利布局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诺华公司在中国已经不存在实质性保护作用的伊马替尼专利。


  非原研方专利布局情况


  (一)物质专利


  1.晶型专利(表2)


  虽然伊马替尼的化合物专利于2013年已经届满,但保护原研产品中所用β型的CN98807303.X有效期一直截至2018年,因此早年启动伊马替尼仿制药研发工作的国内企业均针对晶型进行了专利布局。笔者检出的非原研方申请的伊马替尼或其甲磺酸盐的晶型专利如表2所示。


  表2非原研方申请的伊马替尼晶型相关中国专利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豪森药业申请并获得授权的CN201010176726.2、CN201410026320.4保护了两种晶型的甲磺酸伊马替尼,但多篇文献显示(如,武莹,顾东蕾,戴静雪.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在我国专利布局研究[J].中国新药杂志,2018,27(07):729-737.),豪森药业与正大天晴所采用的均为α型甲磺酸伊马替尼,该晶型与β型一同披露于CN98807303.X中,但未获得专利保护。豪森药业申请的CN201510173028.X要求保护非针状的α型甲磺酸伊马替尼,并以外观表征不同于现有技术中的α型作为新颖性的依据,但该主张未获得审查员认可,该专利申请因此因为不符合新颖性要求而被驳回。


  2.中间体专利


  本文仅检出两件保护伊马替尼中间体的中国专利,均授权,且专利权维持。如表3所示。


  表3伊马替尼中间体国内专利(均已授权且维持)


  除了所述的中间体,上述两件专利还保护了中间体的制备方法与采用中间体制备伊马替尼的方法。


  (二)产品专利


  1.剂型改良的产品的产品专利


  所述剂型改良的产品,是指通过特定的辅料及其组合、特殊的制备工艺,改善已有剂型的某些特性,或开发出新剂型的产品。笔者检出的剂型改良产品专利如表4所示。


  表4非原研方申请的伊马替尼剂型改良的产品专利


  从上表可看出,虽然整体上而言,所述剂型改良的产品专利的授权率偏低,但石药集团、正大天晴与豪森药业均持有有效的专利。


  2.复方组合物专利


  所述复方组合物专利是指伊马替尼与另一种药理活性成分的组合物,通常协同作用是该类组合创造性的体现。笔者检出的复方组合物专利如表5所示。


  表5非原研方申请的伊马替尼复方组合物中国专利


  (三)方法专利


  1.化合物制备(表6)


  表6非原研方申请的伊马替尼相关化合物制备方法专利


  从上表可以看出,国内申请人热衷于伊马替尼化合物制备的专利布局,覆盖了化合物合成(包括原料药、中间体与杂质的合成)、原料药精制以及晶型的制备,而且有着相对较高的授权率,51%的专利处于有效的状态(专利权维持)。


  2.制剂产品的制备方法


  如前所述的产品专利都会披露相关产品的制备方法,从而可能会提出产品制备方法的权利要求,此处所述的制剂产品制备方法专利是指在权利要求1中仅覆盖产品制备方法的专利,共两件,均已无效。


  表7非原研方申请的伊马替尼制剂产品制备方法专利


  3.质量研究方法


  质量研究方法与产品的质量密切相关,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关注质量研究方法专利的布局。比如笔者所在的中山万汉制药有限公司即通过“一种测定奥利司他胶囊中降解杂质的方法”专利(专利号ZL201610077367.2)实现了对其主营产品奥利司他胶囊的保护,不仅凭借该专利通过高新技术产品与企业的认定,还以该专利所披露的方法为依据,提高了产品的质量与知名度,并获得了喜人的商业收益。笔者所检出的伊马替尼质量研究方法专利如表8所示。


  表8非原研方申请的伊马替尼质量研究方法专利


  4.医药用途


  2015年的伊马替尼治疗胃肠道基质瘤的医药用途专利(CN01817895.2)无效案,因为涉及到医药用途专利创造性与新颖性的判断准则,而成为当年最热门的医药专利无效之一,也突出了医药用途专利在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本文所检出的伊马替尼医药用途专利如表9所示。


  表9非原研方申请的伊马替尼医药用途中国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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